民革中央建议:适度开放台湾经贸社会组织在大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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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是台资企业相互往来沟通的重要桥梁,与台湾基层民众和中小企业有着密切联系,在促进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尚无相关政策对其在大陆开展运作予以支持。针对这一现状,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适度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开展合法性运作。
提案认为,适度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开展合法性运作,不仅能够为两岸经贸交流和民间合作提供更加广泛、紧密、畅通的渠道和平台,而且可以形成促进“两会”进一步协商谈判的强大民间动力,对于形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可逆转之势将发挥独特且重要的作用。
提案指出,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运作的条件。有限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开展活动,一方面能够解决相关管理部门、台湾企业和组织在监管或运行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可对今后政策制定及制度设计提供有力依据。
2012年3月,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厦门在大陆率先开展台湾经贸社团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试点。目前厦门已有17家台湾社会组织代表处正式成立并挂牌,在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深化台湾与厦门经济合作与交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民革中央认为可复制其成功经验,并做如下建议:
一、在指导思想上,用法治思维对在大陆的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境外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政府部门备案登记后设立代表处才能开展活动。对待台湾社会组织或企业在大陆的活动不能游离于法律法规的管理之外,要坚持走法治化管理道路,用法治思维规范对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在工作方法上,推广厦门经验,增加更多地区开展试点。建议民政部就目前相关问题进行评估与研究,总结厦门试点经验,结合实际,推出一套有限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营运活动的办法,增加试点地区或城市。
三、在政策设计上,对待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的营运活动采取有限开放的策略。建议国家民政部在制度上精心设计,设置好有限度开放条件,加强管理引导,规范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的运作,逐步实现更大范围开放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在大陆开展运营。
四、在具体操作中,结合实际出台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和办法。为方便各级管理部门对台湾经贸类组织协调监管,搞好台湾经贸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至关重要。建议针对台湾民间社团特别是台湾经贸类组织出台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意见,推出台湾经贸类协会来大陆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使各试点地区在对待台湾经贸类组织运营上统一起来,利于操作。(中国台湾网记者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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