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坚持有腐必反 去年358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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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日召开的济南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消息, 2014年济南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35起,358人被处理,6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济南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覃俊文指出,济南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集中整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去年,济南市聘请2000名行风监督员、18名党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及时进行监督。针对领导干部调整和退休后仍占用原工作用车,以及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督促开展集中整治,共收回、清退公务用车446辆。清理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5.6万平方米。
覃俊文表示:“济南将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
去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499件(次),初核违纪线索861件,立案682件,同比分别上升62.1%、22%。结案625件,处分633人,移送司法机关77人。
其中,重点查处了槐荫区政协原主席杨华等3人贪污受贿案,济南市房地产发展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刘连文等2人受贿案,济阳县农办原主任刘胜文等连续三任农办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此外,济南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举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光辉风范展览、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专题报告等教育活动。开通德廉知识学习手机版客户端,组织13490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德廉知识集中测试,组织1.84万名党员干部到济南监狱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