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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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等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视情节立案追究刑责。
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以上,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存在的主体认定、文书送达、责令整改期限、“逃匿”行为认定、文书格式等当前案件移送中的具体问题。
据介绍,此举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以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据了解,自2011年初步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以来,云南省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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