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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牵头起草居家养老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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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隆重开幕。本周五,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也将召开。今日起,本报推出“两会”专题报道。本报记者将为您呈现代表委员履职的风采,为您描绘新的一年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美好蓝图。

今年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一项与广大市民关系密切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进行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而这项牵动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法规,是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主体,牵头起草制定的。今后,这种新的法规案起草形式将和传统的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的起草方式并用,共同推动北京的地方立法进程。

里程碑式的立法民意征集

2014年7月7日,市人大官网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开征民意。这看似平常的一次举动,却在市人大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是市人大牵头起草的地方立法。

“此次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打破了原有的操作模式。”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芳表示,由人大发挥主导和牵头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其中,大大缩短了立法的时间,同时推进了立法的进程。

通常来说,以往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草案,都是先由相关政府部门起草,并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集一段时间的民意。民意征集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市民的意见进行完善和修改,待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不过,政府部门从起草草案到上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往往较长。

袁芳表示,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地方立法功能由规范政府管理向注重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转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越发注重通过制定立法规划、计划,进行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来发挥主导作用。

她称,此次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众多人群和特殊群体的权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提出法规议案的主体,牵头法规的起草工作。以此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综合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优势,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到387条意见,征集结束后的11天,便在7月24日举行的常委会上提请一审。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先后进行三次审议,为提交本次市人代会审议做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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