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甘肃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重
6月3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和省统计局副局长柳民分别介绍情况,并与省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省林业厅副厅长樊辉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在正式发布。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先生和省统计局副局长柳民先生分别介绍这方面情况,并与省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先生,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先生,省林业厅副厅长樊辉先生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甘肃省自2007年7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经过60多个专业调查队伍和3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历时三年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和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等五项二次土地调查任务,对全省86个县(区、市)、嘉峪关市和中牧山丹马场、太子山林场、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共90个调查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等各类用地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状况;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成了覆盖全省、互联共享,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省、市(州)、县(区、市)三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了土地变更调查新机制,实现了常态化土地利用变化监测。
二次调查通过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高效的组织模式,严格的质量监督,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确保了调查成果的全面、真实、准确。一是标准统一。国务院颁布的《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规定土地调查必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我省严格执行调查条例,遵循《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建立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为保证土地调查质量和数据真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手段先进。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运用了最新卫星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及网络通讯等高新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逐级汇总形成最终调查成果,全面实现数字化,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调查成果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满足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需要。三是方法科学。以最新时相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GPS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做到不重不漏和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四是质量把关严格。二次调查采用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为确保成果质量,采用“三下两上”的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调查成果实行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核查、监理、预检、验收、国家核查、监理确认8个关口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汇总成果严格实施“数据库建设零错误,数据汇总零误差”的“双零”制度。通过科学的调查方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了调查成果图斑、数据、实地三者一致,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蒲志强介绍说,二次土地调查提供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成果,对于准确判断甘肃省情省力,客观分析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土地管理形势,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为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社会各界采用二调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二调成果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二次调查国家下达甘肃省控制面积4258.89万公顷(63883.34万亩),其中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0.53万公顷(7.98万亩)。具体如下:
耕地: 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其中,全省基本农田面积381.67万公顷(5725万亩)。
园地: 26.24万公顷(393.55万亩)
林地: 610.59万公顷(9158.86万亩)
草地: 1421.47万公顷(21322.06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69.78万公顷(1046.76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23.64万公顷(354.65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2万公顷(1123.85万亩)
其他土地: 1491.22万公顷(22368.26万亩)
柳民介绍说,甘肃省耕地按区位划分:陇中黄土高原区耕地308.01万公顷(4620.29万亩),占56.93%;陇南山区耕地87.67万公顷(1314.99万亩),占16.21%;、甘南高原区耕地19.43万公顷(291.48万亩),占3.59%;、河西区耕地125.91万公顷(1888.59万亩),占23.27%。
就耕地质量,甘肃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41.94万公顷(2129.05万亩),占26.23%;2-6度耕地47.39万公顷(710.80万亩),占8.76%;6-15度耕地138.95万公顷(2084.29万亩),占25.68%;15-25度耕地171.52万公顷(2572.80万亩),占31.71%;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41.22万公顷(618.34万亩),占7.62%,主要分布在陇南山地区(见表1)。
表1 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地 区 面积(万公顷) 占全省比重(%)
全 省 41.22 100.00
陇中黄土高原区 14.27 34.62
陇南山地区 23.88 57.93
甘南高原区 2.96 7.18
河 西 区 0.11 0.27
甘肃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135.59万公顷(2033.94万亩),比重为25.06%,无灌溉设施的耕地405.43万公顷(6081.42万亩),比重为74.94%;分地区看,河西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陇南山区和甘南高原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表2 全省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地 区 有灌溉设施耕地 无灌溉设施耕地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全 省 135.59 25.06 405.43 74.94
陇中黄土高原区 30.20 9.80 277.82 90.20
陇南山地区 1.81 2.06 85.86 97.94
甘南高原区 0.18 0.93 19.25 99.07
河西区 103.40 82.13 22.50 17.87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耕地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比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底的耕地数据多出78.66万公顷(1179.83万亩),主要是调查标准的提高、技术方法的改进、调查手段更加先进,调查成果更为细致,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和区位来看,有41.22万公顷(618.34万亩)位于25度以上陡坡;石羊河流域生态治理需压减耕地9.03万公顷(135.52万亩),同时,有相当部分的耕地位于林区、草原控制范围内,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生态治理的总体安排做逐步调整;还有陇中的旱沙地、轮歇地、塌陷区内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已影响正常耕种。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甘肃省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重。耕地总体质量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状况仍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柳民强调说,甘肃省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改变而改变。(记者 薛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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