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赢得先机
“推行‘先照后证’改革措施,给企业以宽松的准入环境,才能使企业发展抢占先机,赢在起跑线上。”采访中,省工商局副局长管德华的话掷地有声。
5月1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在2012年推行市场主体审批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并完善了“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成为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
刚刚投入运营的长影电影院正是得益于这一改革措施。在长影电影院,长影集团财务部部长刚辉手拿新版营业执照兴奋地说:“为了筹办长影电影院,我们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文艺演出、食品销售等经营项目变更业务。多亏了‘先照后证’这一改革措施,仅用3天时间,我们就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这样一来,影院筹建和许可审批可同步进行,大大节省了前期筹备时间,使影院尽早投入运营。”
省工商局改革办副主任陈宇告诉记者,“改革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要先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先证后照’的登记审批制度,常常使企业因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的相应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条件,而陷入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同时,由于过去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无形中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效率,增加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
为破解这些阻碍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意见》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改革。改革后,除少部分涉及主体资格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办“照”外,其他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但‘先照后证’并不是取消审批,只是调整了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流程。”面对部分办照企业的疑惑,陈宇解释:“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仍需要及时到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须经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是否会存在个别企业在未取得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抢跑”开业,扰乱市场秩序,也成为不少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对此,管德华表示:“我省将建立工商部门与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换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证件。在后续监管中,各部门也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工商部门与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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