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涨价首先要程序正义
自4月底发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以来,广西物价部门就遭遇诸多批评质疑。高速公路涨价是否合理?重大决策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广西拟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发的巨大争议,再度将公共决策的程序正义话题凸显出来。
公众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实体上提高通行费标准涉嫌“与民争利”,有违高速公路的公益属性;程序上听证会准备仓促,参与人数有限,最后很可能变成“走过场”。对于前者,物价部门拿出不少数据对比,以印证运营亏损后涨价的必要性、合理性。但是,这种单方给出的数据和理由,只有通过正当的程序并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的质证博弈,方能转化为政府决策的正当理由。对于程序上的瑕疵,物价部门虽承认“工作中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但坚持认为“公告发布及听证会相关程序也合法合规”,透露出其对涨价决策行为的充分自信,对程序细节似乎并不过分在意。
与涨价的事实理由相比,我以为程序问题更为重要。源自古老的自然正义法则,任何人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都应听取他人的意见,这是最为朴素的公义。政府作为公共决策主体,要上调高速公路收费,首要的正当性基础不是收费、涨价本身是否必要,而是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的要求。倘若收费的动机、必要性、收支情况等都不能公开透明,百姓对收走的钱花在何处一无所知,光是收费涨价本身走一道听证程序,这样的决策不仅难以获得民意基础,反倒败坏了听证制度的名声。
遗憾的是,目前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等信息,并未完全公开透明。高速公路收支之间究竟供养了多少人,收取的费用去向如何,都是一笔“糊涂账”。在这种情况下,涨价听证会本身却还存在程序瑕疵,怎能不让公众疑心?这些年来,因为“逢听必涨”,一些地方的价格听证制度已颇让人诟病。而在官方“认认真真走过场”的运作下,公众产生“逢听必疑”的心态亦在意料之中。
政府决策讲求程序法治,这是现代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由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并不完备,《价格法》和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政府价格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尚不够。一些看似合法合规的涨价行为,实际运作却有可能违背程序正义。因此,破除“逢听必涨”的形式主义窠臼,还需从立法上进一步设防,不为一些政府部门对程序规则“阳奉阴违”留有任何余地。(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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