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布置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5月7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咏中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住建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梁文钊,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张江武,省人社厅副厅长、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曹玉龙,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张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确立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政方针。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提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那些一时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2014年,可以考虑在各省(区、市)选择2-3个县和3-5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在全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王三运书记和刘伟平省长对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刘伟平在讲话中提出,“要选择紧靠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和有特色产业基地的县、中心镇重点加快城镇化步伐,2014年先在15个县和3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开展统筹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今年“两会”期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15个县和3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开展统筹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住房等社会保障的城镇化试点工作”。
杨咏中介绍说,去年年底以来,省建设厅提出了试点县、镇的建议名单,组织开展了对陇东、陇中地区重点建制镇的城镇化专题调研,召开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县市、建制镇和14个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3月,省建设厅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代拟稿)》,经省政府办公厅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对《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4月1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省直20多个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张广智副省长作了讲话,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确保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4月25日下午,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要求,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一要健全工作机制,二要细化支持措施和试点方案,三要加大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力度,四要强化宣传引导。5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试点范围。根据全省城镇化会议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经过反复征求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意见,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经济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15个县(市)和30个镇(乡),作为这次新型城镇化的试点。(二)试点期限。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分三个阶段进行:2014打好基础,全面推进;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2016年交流提升,考核评比。(三)指导思想。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中央城镇化发展思路,结合我省城镇化试点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全省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产城结合、以产促城,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四)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全省城镇化试点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六个统筹”: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国土资源、城乡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完善省域、市域、县域各层级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二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大农村水、路、电、气等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建设美丽乡村;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消除户籍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城乡产业联动互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四是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文化、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逐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五)保障措施。一是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于2014年5月前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具体政策意见。各部门要从任务目标、政策要求、考核指标等方面分别制定意见,于5月10日前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下发实施;二是为调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城镇化试点的质量和效益,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试点工作;三是要将城镇化试点工作列入对市州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依据《指导意见》制订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经市州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论证后,分年度抓好落实。(六)评价指标。为量化衡量城镇化试点的进展和成效,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包括城镇化水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四个方面、20个子项,其中有7个子项是县城、建制镇分列,在试点期限内分年度进行评价。这些指标是由相关部门提出的、可明确量化的综合性指标,能够概括反映城镇化试点县、镇的总体进展情况。依据这个指标体系,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别或共同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组织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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