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雅蛋糕店“倒闭潮”为“代金券”敲响了警钟

近日,因资金链风波,厦门近40家超雅门店突然关闭,这股“倒闭潮”迅速影响到福州市场,因担心福州超雅门店出现类似情形,大批市民争相到门店抢兑超雅“代金券”。虽然超雅事件已平息,但事件本身却引人慎思,如今市场上各式“代金券”层出不穷,美容美发、干洗服务、娱乐健身等服务行业和餐饮业都以各种方式推出“代金券”,而如果一旦这些商家经营不善倒闭了、跑路了,那么谁来为消费者手中的“代金券”负责?
沸沸扬扬的超雅“代金券”“抢兑潮”
据超雅厦门加盟商称,4月10日左右的一个晚上,超雅在厦门的工厂突然关闭,近40家门店被迫断货,此后,超雅在厦门被传“破产”,加盟店陆陆续续关门大吉。4月19日开始,厦门超雅的直营店开始陆续关闭,福建超雅受此波及,多门店也开始出现“断货”、“缺货”现象。许多在直营店办理充值卡的市民,都到加盟店要求退款,而手上有着超雅“代金券”的市民也蜂拥而至超雅各大门店抢兑各类产品。
厦门超雅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和劳动等部门解决问题。会拿钱出来妥善解决公司此前拖欠的员工工资和消费者手中的代金券问题。福建超雅相关负责人陈广山也对此作出回应称,厦门超雅与福建超雅属于两家独立的公司,福建超雅不会出现“厦门超雅”的危机,已加大能力生产,确保福州各个门店产品供应充足,希望福州市民理性购买。即便如此,消费者们还是很不放心。
对于此次的“代金券”抢兑风波,福州市民李阿姨告诉记者,“看到媒体报道超雅倒闭的新闻后,心里有些恐慌,害怕自己的“代金券”作废了,所以连着好几天都去超雅排队买蛋糕。不管吃不吃得了了,先把券兑了,蛋糕吃不完就送人。”
“最近来我们这儿购买蛋糕的几乎都用’代金券’,很少用现金购买的。而且定生日蛋糕的人一下多了很多。大家都想尽快把券用完吧。”超雅一位店员告诉记者。
在报纸上得知了厦门超雅倒闭的消息后,福州的张女士也很着急,连续几天前往了超雅乳酪福州的门店,但都只看到了空空如也的货架。面对手上的“代金券”,张女士很迷茫,“如果面包店倒了,我手上的代金券该怎么办?钱还要的回来吗?”她通过团购网站花650元购买了以六五折销售的代金券,面值为1000元。
市场:无处不在的“代金券”
何为“代金券”?顾名思义它是代替钞票的,是商家的一种优惠活动,凭借它,就可以在商店等消费场所获得商品或服务。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由于“代金券”助长了腐败风气、容易产生偷税现象,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我国《人民币管理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发送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发送使用代币购物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但从市场来看,“有令不止”现象非常严重,各种购物卡、储值卡、贵宾卡充斥市场。记者调查福州市场发现,不单单是“超雅”蛋糕店,福州其他类型的面包店如美可、安德鲁森、85度C等也都提供类似的“代金券”或储值卡。而在美容美发、干洗服务、娱乐健身等服务行业和餐饮业,各式“代金券”更是层出不穷。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发放“代金券”,那么现在市面上各类商家发放的“代金券”合法吗?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厦门天衡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吴律师解释认为,“‘代金券’是合法的。“代金券”是要约的一种形式,它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订立的一种预购票据,表示的是消费者对商家商品的债权。这就像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发放的充值卡一样。厦门市商务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有相关的规定,让发送“代金券”的商家储存一定的准备金在银行,以此规避风险。”
“但是目前国内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只有地方性的规定,没有国家性的,而且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所以’代金券’的规定不明朗,是一个法律的盲区。”吴律师表示。
“厦门超雅公司在此次的倒闭风波中,因为无法确切统计公司发放的代金券数目和总金额,因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吴律师说。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相关部门已经在尝试对“代金券”等预付卡进行管理。去年1月,厦门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可《意见》推行一年多来,厦门只有9家企业公示备案。厦门超雅并不在备案企业之列。
消费者:你真的了解“代金券”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福州市民,发现许多市民手上都会有或多或少各类商店的“代金券”或充值卡。“我还有二十几张超雅的‘代金券’没用完,都是单位发的,”福州市民秦阿姨告诉记者,“本来想着有效期是到2015年,没着急用,现在得赶快用掉才是。”
“85°C偶尔有满30送30元‘代金券’的优惠活动,第一次购买的时候会为了凑满30元比实际需要的多买几个面包,不过拿到券后才发现,这30元的优惠券不是一次性能用的,要每次购买蛋糕满30元或面包满30元才能使用一张5元的优惠券,”福州刘女士告诉记者,“很多时候这些优惠券到最后都用不了。”
市民手中的各类“代金券”大都是通过团购网站以低折扣购得,有些则是单位发的,但市民对“代金券”后面的使用须知往往并不了解。“代金券”背后的使用须知几乎成了行业的“潜规则”。比如说,“此券重大节日不可使用”,“最低消费10元”,“每次限用一张”等等。而有些券更是额外附加了使用时间,规定只能在下午5点之前或者晚上9点后使用,那么这些条款到底合不合法呢?
对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获悉,代金券后面的使用须知,属于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承认商家单方提供的规定由商家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有效,则意味着一旦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以商家单方的解释为准。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41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对于合同的条款,只有司法部门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双方的“解释”达成一致,则构成合同的补充条款,产生相当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享有”作为格式合同的一项条款,违反合同解释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对于“代金券”的使用须知,吴律师表示,不一定都是霸王条款,要看具体的个案。如果是商家和消费者达成一致,那就不算霸王条款。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却是霸王条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也有一些市民向记者反应,使用了在团购网站上购得的打了折的“代金券”后,商家就不肯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了。
对此,记者致电了团购网站“拉手网”客服,得到的回答是:当消费者在商店使用代金券消费时,商家应该根据消费金额开具发票,如果商家拒不开具发票,可以致电团购网站的客服,由专人了解和处理这一情况。该客服还表示,如果商家倒闭了,团购网站会出面了解情况,但是否可以全额退款,“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各式‘代金券’,缺乏相关的执法部门及时监督管控,这是法律上一个执法的难点和漏洞。但如果商家倒闭,商家就有义务将发放的代金券进行回收。”
提醒:理性看待“代金券”
虽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代金券”却在很多时候给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理性的看待“代金券”呢?
福州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商家。在购买各类“代金券”或者“储值卡”的时候,最好先提前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一些规模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此外,也不要因为商家的优惠承诺一次性投入太大的金额。
此外,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理性购买“代金券”。如果遇到“代金券”无法兑换使用的情况,要主动向当地消委会、12315或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糯米网、大众点评等网站进行购买,可以向团购网站或者商家进行索赔,关键看消费者的钱花在哪一方。
(记者 胡美东 卢婷 见习记者 刘霄雨 实习生 张冰 黄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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