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机制 着力解决“入园难”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4月25日,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到201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办学新机制初步建立,公共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平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初步形成,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学前教育质量有新提高,“入园难”问题明显缓解。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
一、建立多元办园新机制
《意见》指出,必须办好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每个县(市、区)城区建设1-3所幼儿园、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落实建设用地、资金,配备合格师资,配足配齐设施设备,盘活闲置校舍和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分年度做好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和奖励全区各地学前教育发展,2014—2017年,重点支持各地新建公办幼儿园590所,其中县城(城区)新建131所,乡镇新建459 所中心幼儿园。2014年,重点支持各地新建80所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20所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改扩建100所城区公办幼儿园。
创新点一: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指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力量按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同类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教、费标准收费,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学前教育机构。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我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是缓解“入园难”的重要途径。2014—2017年,全区规划发展4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2014年,自治区将认定和扶持1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对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已经建成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场地租金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确保按标准办好多元普惠幼儿园;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或收回,恢复办园。
加强政府统筹,盘活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按布局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
创新点二:多模式办园,探索集团化办园。
《意见》指出:鼓励有办学实力的社会办学主体按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发展集团连锁普惠幼儿园;支持村级幼儿园,按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普惠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合作举办普惠幼儿园。
鼓励支持示范园和教育集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鼓励和支持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享受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2014—2017年,支持200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开展试点,带动600所以上的薄弱幼儿园全面发展。
集团的构成采用“1+X”的方式:“1”为1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作为1个学前教育集团中的龙头园;“X”为若干所潜力园,作为学前教育集团中的分园;每个集团包括2所及以上分园。集团模式主要有如下3种:一是自办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模式,龙头园可通过租赁、股份、收购、承办等方式自主开办2所以上分园,实行总园长(龙头园园长)负责制;二是加盟分园模式,即“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由龙头园吸纳2所以上具有发展潜力的幼儿园(含新建幼儿园)组成集团,分园需以缴纳加盟费的方式加入集团;三是混合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或“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相结合,形成学前教育集团。此外,各地亦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集团化办园模式。
创新点三:分类管理,规范幼儿看护点。
自治区有关部门将配套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办法》,将幼儿看护点分为A、B、C三类,A类是属于在看护点中条件较好、有可能经过2-3年努力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B类为幼儿看护点中条件一般、有可能通过1至2年努力达到A类标准的;C类是办园不规范、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看护点举办者,可在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达标的,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达到A类、B类标准条件的,颁发幼儿看护点许可证;对C类看护点则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开展无证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依法稳妥地对无证幼儿园、幼儿园看护点进行治理整顿。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进行分类治理,对有条件整改的,责其限期按规范整改;对完全不适合办园的,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教育、综治、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依法清理。
二、建立多种奖补新机制
《意见》指出,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办学特色更鲜明、管理更规范、质量更保证、社会效益更好。
亮点一:设立建设补助经费,对各市县建设公办幼儿园进行奖补。
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办园积极性,从2014年起,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给予400—600万元补助,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给予200—400万元补助。改扩建城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经认定开工建设一所,补助一所。
亮点二:设立生均补助经费,对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生均每学年200元进行补助。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度办园积极性,从2014年秋季开始,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可用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亮点三:设立集团化办园奖补经费,对龙头示范园按每年每10万元进行奖补。为充分调动优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2014—2017年,对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开展集团化办园的示范幼儿园,自治区每年对每所集团办园的龙头示范幼儿园补助10万元,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集团办园情况,设立相应的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推动集团化办园健康发展。
亮点四:设立奖励经费,对多元普惠幼儿园升级进行奖励。
为充分调动有实力的主体办高质量的幼儿园,2014—2017年,将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自治区星级幼儿园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予以一次性奖励。给予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意见》指出:实施多元普惠幼儿园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规范和体现优质优价的收费制度。对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二星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可视办园成本比同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上浮适当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新机制
亮点一: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师资扶持机制。
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实行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派驻师资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帮扶。由公办幼儿园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结对帮扶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挂职1-2年,选派1—2名教学骨干到结对幼儿园任教1-2年,帮助普惠幼儿园规范管理,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亮点二: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保育教育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规范保育教育人员岗位管理。公办幼儿园原则上要按照自治区编制标准合理确定教职工员额,结合当地事业编制总量情况,核定部分事业编制用于幼儿园园长等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录公办幼儿教师(含小学转岗)。多元普惠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依法实施资格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经过学前方向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新进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资格证书;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培训,限期取得。
亮点三:免费培训培训1000名普惠园园长和5000名骨干教师。
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建立自治区、市、县、幼儿园四级联动培训体系,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教师综合素质。2014年,自治区将重点对1000名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和5000名骨干教师进行免费培训。2014年8月中旬前,全区各市县要完成对新上岗的园长和教师、保育员的入职培训工作。
热门推荐
更多>- 中国日报一周图片精选:5月23日—6月6日 上海虹桥火车站发生血腥斗殴 贵州仁怀茅台大桥及钟楼整体爆破成功 国内数位足球宝贝助威世界杯 雅安大妈高速路上的广场舞 北京颐和园迎来对公众开放100周年
- 世界麻将大师邀请赛 中国大妈PK洋妞 四川甘孜藏区文化旅游宣传周在京启动 大雨袭来 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山东农民工火中救工友 全身被烧伤99% 美哈佛大学图书馆证实发现首本人皮书 皮肤来自女人背部 贵州剑河山洪爆发数百栋民房损毁
- 昆明1.2亿私人飞机开卖 云南富豪组团“看货” 四川:出租车违规变道撞上价值近千万劳斯莱斯(图) 中越边境广西防城港交警今起佩枪执勤 福州道路塌陷犹如“天坑” 重庆车展惊现“啦叭车” 周身装音响造形古怪 今夏西瓜很忙 加拿大艺术家用西瓜雕刻出惊人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