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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上信访将全程可查可跟可督可评

法制日报周斌徐 向良 2014-04-11 09:48:25

公安部近日下发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法定程序优先原则、权利告知义务、依法区别情况导入三方面内容。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度机制,完善配套保障,推进改革走向深入。

4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探访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后,就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采访了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自中央部署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和现场秩序维护等保障性工作,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从根本上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意见》后,公安部下发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工作方向。请介绍一下该指导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安部信访办负责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公安部着眼于做好顶层设计、督导调研,统筹推进、依法规范公安系统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近日,公安部已下发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明确一个原则,即法定程序优先原则。对到公安机关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诉求,都要进行审查甄别。凡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均要依照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导入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救济方式告知信访人。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办理,最终真正实现诉访分离、有序分流、依法解决。

履行一项义务,即权利告知义务。要求凡是有法律救济方式的,公安机关要明确告知信访人法律救济途径及相应机关。

确立三个导入,即依法区别情况导入。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应职责任务,梳理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导入法律程序的19种主要情形。对这19种情况,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并及时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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