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高速公路串通投标案:公路“硕鼠”是如何分肥的
分肥
2009年10月上旬,经彭曙、胡浩龙决定,高广投通过其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走账,借给宏源公司450万元,用于收购11标。
在扣除107万元投标费用后,龚志鹏将剩余的343万元分150万元、193万元两笔,于2009年10月23日、28日,付到刘光东的建设银行账户上。
获利的300多万怎么分?起诉资料显示,刘光东就此征求了王茂文、胡浩龙的意见。胡浩龙提出,要拿其中的300万元炒股,剩下的钱交给刘光东处理。王茂文表示没有异议。
与曾在政府部门任职,对于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熟悉的彭曙不同,有过多年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王茂文意识到,“这个钱会很麻烦”。
不久,刘光东在长沙银行开设了账户,再将钱分两笔打到了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上,然后将该账户的银行卡、存折交给胡浩龙控制使用。
胡浩龙依言将300万元投入了股市及他和彭曙控制的其他公司,而刘光东将4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及其他个人开支。
2010年4月,刘光东以急需用钱为由,通过王茂文将该笔300万元从彭曙和胡浩龙处借走,并将其中270万元用于偿还他人的债务。
倒卖围标工程的收益有了安排了,而几位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大腕对于当初安排分割的那5000万元工程并未罢手。
王茂文的要求,是承揽这5000万的工程,要上交10个点的好处费,众多觊觎者为此四处奔波。
2009年11月,王茂文决定将11标上的5000万元工程交给龚志鹏施工,熟悉内幕的失利者旋即开始举报。
2012年年底,王茂文一案由湖南省直纪工委移送湖南省检察院。2013年2月5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王茂文予以逮捕。同年2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给长沙县检察院办理。检方查明并指控王茂文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另一犯罪嫌疑人刘光东涉嫌行贿、串通投标罪。
王茂文受审的3个月前,彭曙、胡浩龙、王茂文的上司,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贪腐一案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法院开庭审理。媒体报道称,冯伟林及其家人通过控制招投标、转包工程、倒卖标段牟利3500万。(记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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