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案”公审 被告人自称“我绝对不是贪官”

来源:东北网
2013-09-30 15:26:55

29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本案庭审将于30日结束。

被告人李东哲、高山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庭调查。邓杰 摄

9年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数亿元存款资金人间蒸发,行长高山随之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

2012年8月9日,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的高山回国自首。他坦言:“这些年的日子不好过,我要回来把事情说清楚。”

偷换印鉴挪用资金

今天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一同被带上法庭。曾经意气风发的商人李东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均以光头示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东哲、高山票据诈骗、挪用公款案主审法官进行法庭调查。邓杰 摄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应公诉机关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张立滨、蒋月仙、藏利伟、李东虎、李东哲的先后顺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询问。

审判长:被告人高山,你对起诉书对你质控的罪名和事实有疑义吗?

高山:没有。

公诉人:你和李东哲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高山:大约是2000年以前,具体的时间记不清了。我知道李东哲是一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实力的那种。当时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处的主任,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我有一定额度的揽储任务。认识李东哲后我向他提出过是否可以帮忙拉存款,他答应了。随后又带我见识过他的公司,介绍过很多有实力的高官和企业的董事长,其中就包括东北高速集团的董事长张晓光。我觉得李东哲很有能耐,他也确实帮助我,给我介绍了很多大客户,而且开始是不求任何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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