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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判决:罪责越大,代价必然越大

2013-09-23 15:23 来源:新京报

■ 社论

昨天,备受瞩目的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对薄熙来提起公诉。当时的起诉书中,有几个“大”令公众印象深刻。比如,薄熙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今,薄熙来终于为这几个“大”,在法律上付出了代价。

薄熙来站在法庭上,就是一个普通犯罪嫌疑人,但他曾是百姓眼里的“大官”,古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所以,他究竟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8月22日至26日的庭审,济南中院以微博直播这样透明的方式,让公众详细地“看到”了整个庭审过程。自始而终的透明审判,彰显了法治精神。

还记得近五天的庭审,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对抗的激烈程度让很多人意外。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言,庭审是一场专业的辩论对决,尊重事实和法律。检察机关事前做了大量取证,证据有90卷之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和被告人供述、辩解、亲笔供词等。尽管薄熙来以“不知情”、“记不清”等说法否定了多数指控,但在“不以口供定罪”的时代,显然无法推翻诸多事实证据。

薄熙来所涉“三宗罪”,都有大量证据支持。以受贿罪为例,薄熙来妻儿仅收受徐明财物共计折合就达两千余万元,而薄知道这些收受财物的行为。尽管其自辩是“公事公办”,但按照法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家属收受他人财物,就以受贿罪来处理,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

而贪污和滥用职权,也都有相应的充分证据。比如,上级单位拨付给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经薄熙来同意,被转至其家人指定账户,是无法否认的贪污;2012年1月,薄熙来听取王立军关于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后,斥责王立军并打其耳光,还根据妻子要求,同意对相关办案人进行调查。之后不久又违反程序,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长职务,是明显的滥用职权。

事实上,在上次庭审之后,多位法学专家根据庭审情况,就分析认为检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了定罪判刑的要求。现在的审判印证了专家的判断,也说明法律的严肃和刚性,惟证据说话,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违法必究”,这句耳熟能详的话,有了更生动的注脚。

薄熙来案中的很多犯罪事实,距今已有十多年,但时间并不能洗刷罪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案从庭审到判决,堪称一次阐释法治尊严的“课堂”。无论是谁,官职再“大”,终究“大”不过法律。只要滥用权力、触犯法律,都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罪刑法定,其犯下的罪责越大,所将付出的代价,也必然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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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京荆 标签: 薄熙 庭审 被告人供述 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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