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注脚
作者:祝宇轩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成员。(8月21日《人民日报》)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对现实社会造成直接影响。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
网络媒体对通达社情民意、传递人文关怀、凝聚百姓意愿具有重要作用,确保网络消息的真实性、客观性,是媒体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即使家规严,丑事总难免,尽管上有法律法规高压,下有群众斥责,仍有个别媒体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不管不顾的“踏红线”、“越雷池”,无节操炒作、无下限造谣仍然不绝于耳。
俗话说: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网络推手”肆意横行有其内在原因。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许多媒体人不从挖掘新闻深度上做文章,不在提高质量上求成效,反而动起了“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歪脑筋,妄图通过夸张、刺激的题目招揽眼球,攫取非法收入。
道听途说,德之弃也。“网络推手”看似标新立异,另辟蹊径,实则是黔驴技穷、不舞之鹤,这种风气不但践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知情权,更成为滋生新闻业恶性竞争、变态竞争的温床,严重污染了新闻报道的纯洁性。
“科学常常是无力的,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无数个例子告诉我们,打击网络谣言不能一味追赶谣言的步伐,不能仅仅依靠网民的自觉,打击网络谣言更需要法治的阳光照进网络社会。只有这样,才能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才能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笔者相信,在健康、严谨的法律氛围下,网络世界定能得到净化,网络谣言定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祝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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