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城管小贩冲突调查:多因暂扣物品引肢体冲突

作者:刘兆瑞 来源:中央电视台
2013-07-28 15:07:24

记者:当城管对摊贩从市容角度进行管理的时候,其它部门还来不来管?

王成:工商只管发了营业执照的,没有发营业执照的它不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同样也有这样的规定,对无证的摊贩同样它也不负责管理。

记者:要和无证摊贩发生关联的,是不是只有你们城管?

王成:没错,只有城管。

解说:为什么只有城管来管小贩?就要说到城管部门的由来。80年代,城建、交通、工商、质检、环卫等多个部门都在对小贩执法,多头执法导致了效率低下,重复处罚、相互推诿等各种乱象,当时有一句俗话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因此,1997年国务院开始推行改革试点,将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委托一个部门来完成,这个应运而生的新部门就是城管。

改革的本意是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但落到现实中却出现了偏差。去年江西广丰市城管局长周亚鹰出了一本书叫《我是城管》,书中说:城管部门极像一个电脑回收站,其它单位和部门,不愿管的事推给城管,管不了的事踢给城管,城市里新出现的没有利益的工作交给城管,各地城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往往多达几百项,其中不少都涉及尖锐的社会矛盾。例如拆除违章建设、清理非法广告、查处无证养犬等等。

危伟汉:有句俗话说,城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个别地方还把城管作为一个地方工作的基本的手段、基本的队伍,包括去强拆、去征地等等这些。

记者:把不好干、容易有矛盾的事情都往城管这个筐里装。

危伟汉:我们交流,很多城市的(城管)局长们也有这个看法,希望国家这个层面进行立法、规范城市管理的行为,又对我们城市管理的对象有一定的界定,这样的话将来这种矛盾就会减少。

解说:城管管什么不是由国家立法界定,而是取决于地方政府意志,因此各地城管的职能并不统一。不过,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承担着管小贩的任务,按道理说,城管只负责执法,各个部门仍然要履行管理职能,但自从有了城管,其它部门实际上对小贩就放手不管了,只剩下城管依据各地制定的《市容管理条例》去处罚,这种管法给公众的印象就是管小贩仅仅是为了城市的面子。

王成:管理和执法是分不开的,所有的事情应该是许可、管理、执法。记者:连贯的,不是说我去执法,前面就可以不要管理。

王成:没错,也就是说管理部分缺失。

解说: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但是,却从来没有哪条法律明确地说过流动摊贩是否可以申请经营执照,工商部门也没有开放过对流动摊贩的审批许可。直到2011年,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里增加了这么一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是我国工商方面的法律首次提到流动摊贩,但是,至今还没有哪个地方政府对流动摊贩的合法性问题做出界定,工商部门也仍然几乎不介入对小贩的管理。

对于这种状态,社会舆论一直有批评,不少人提出与其追着小贩到处跑,不如放开一定空间允许他们摆卖。近年来有的城市开始了这种尝试,广州的做法是主干道严禁、内街内巷适度放开,并设立一些允许集中摆卖的疏导点,目前这样的疏导点在全市已有124个,30万小贩中,有5万人进入了疏导点。但是,城管部门觉得这个办法只能缓解一定压力,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危伟汉:我们尽可能地调动一切资源能够找到一些区域安排小贩,但是这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说完全满足所有小贩的要求。

解说:疏导点一是容量有限,二是位置一般都相对偏远,多数小贩还是愿意在人流量大的干道上摆卖。此外,疏导点的管理也仍然处于残缺状态。

危伟汉:疏导区里面毕竟不是在工商登记过,在有关部门监管下的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的管理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所以,我们现在要解决小贩的问题还不光是城管和小贩的。

记者:你们也迫切地感觉到不能只从市容角度来管理它?

危伟汉:不能再拖了,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农村人口要进入城市会带来很多社会的问题,包括就业渠道、社会福利的保障,这些前端的管理如果不充分的话,管理末梢就会充分地体现这种社会管理的矛盾。

记者:你们是处在最后管理的一个末梢位置。

危伟汉:是,最后一关了嘛。要重视和考虑这群人,考虑这个群体,否则的话 ,这种矛盾冲突可能还会持续下去。

记者:街头摆摊,在小贩看来是自己选择的谋生方式,而在城管看来这就是他们要管理的违规行为,在有的市民看来,街头的小摊意味着买东西方便便宜,但也有市民认为,这的确妨碍到了自己的生活。在高速城市化的当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常态,一座城市里并存着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需求,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其实也就是不同群体利益冲突的一种表现,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会再有这么多人选择以摆摊的方式来谋生。但是,在这一天到来之前,城管和小贩还会每天在街头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