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连发9起地陷致6死 如何逃离"城市陷阱"

作者:吕绍刚
2013-07-11 08:55:45

有关专家表示,过度开采致浅层地下水水位下降,表层土体失水严重,形成干缩裂隙以及地面不均匀沉降。一旦遇到较大降水,地表水渗入地下,沿着裂隙流动,对地层形成冲刷、潜蚀,加大地表与地层间的缝隙,致地面向下陷落,造成塌陷。北京“7·21”特大暴雨后,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通报,城区道路出现近百处路面塌陷等突发事件。

在不少城市,下水道、光缆等公共基础设施埋入填满松散料的沟槽内,后期没有进行适时管理,以致填充料随时间推移被最终冲走。在某些情况下,一段路面会最终变成一个下方基本上空空如也的混凝土桥。

2010年南昌赣江的马路塌陷,主要因为公路修建在河漫滩等松散层上所致。2010年6月4日浙江衢州高速公路出现的塌陷,或与高速公路下面原来就存在的溶洞坍塌有关。

谁为地陷负责任?

“谁管理谁负责”,地下空间管理立法亟待细化

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杨彪认为,关于城市路面塌陷的负责单位,应该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如果地陷造成人身伤害,则应从民事诉讼而非从行政诉讼的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由地陷而造成的伤害属于物件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6条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查找责任单位需要根据个案发生的具体原因具体分析。”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伟平认为,目前要理清责任“比较难办”,由于地下管网大多共用,因此很难找到管网的设置单位,由此产生的责任也就无从追溯。邓伟平建议,按照高空抛物砸到路人的追责办法,如果无法追溯责任人,那么该墙的所有居民将负连带责任,除非他能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地下管网的管理中也可以借鉴此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地下空间管理的法律较为抽象,地下责任归属类立法比较薄弱。” 邓伟平说,相对于海洋等其他空间的立法,地下的法律规范进展相对比较缓慢,在其他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随着人类在地下活动的开展,“地下”立法的日益完善将成为趋势。

如何减少地陷发生?

施工前加强地质勘察,各部门需加强管网检测

近年来,路面塌陷事故屡见不鲜。2012年4月1日,北京路面塌陷,女白领坠入热水坑致99%烫伤身亡。同年8月14日,大连路面塌陷,男子掉入热力井致全身65%烫伤。同日,哈尔滨市区路面塌陷现10米深坑致2死2伤。今年1月,广州闹市区百余平方米塌陷,造成天然气泄漏,所幸无人员伤亡。2007年至今,深圳发生36次路面坍塌, 8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