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加分太随意
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引起的争议不仅仅出现在湖南。近年来,多地都发生过关于加分的蹊跷事儿。
今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第一名被毕业7年还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第二名蹊跷加分超越。
2010年,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的事业单位招聘曾出现51分额外加分:一名考生实际笔试成绩只有44.3分,而额外加分竟达到51分。
在网上,记者也发现了一些考生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加分情况的质疑帖。
网友“海晴天”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以《琼海2012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为题发帖:“琼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系统以及琼海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加分。我不知道如此加分是否有文件规定,该不该加以及加多少,且加分的考生没有进行公示,加分不加分谁去监督。”
一名四川考生以“2011简阳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性加分的疑问”为题发帖:“明确规定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可我在简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政策加分登记表上看到,加分最高居然高达18分,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对于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加分“各为其政”的现象,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钟认为:“不能由行政部门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制定加分政策,决策应该是法定化的。制定政策要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既要有法定授权,也要有民意的反馈。”
“公开招聘就是为了实现考试的公平公正,任何加分都是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也是对其他群体的一种歧视,是对其他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的一种限制。公平就业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这个原则,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去限制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李建钟告诉记者。
他进一步表示,加分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的批准。要有法律的授权。“随意的加分政策可能会带来监管的一些问题,或者产生利用加分政策照顾某些群体的现象,对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李建钟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大学生村官很艰苦,鼓励他们到基层去创业,然后回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是合理的。但是,确定加分政策边界要清晰,政策要非常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才能做到规范公平,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