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发布增选违纪处理办法

来源:新华网
2012-11-02 09:37:16
分享

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有以下不当行为的,应当认定其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候选人本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节日、乔迁、升学、红白事等机会,或者以学术交流、学生答辩、考察、评审、评奖等名义,采用宴请、送礼、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形式,借机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活动的;候选人本人或委托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以各种形式向院士行贿,为自己当选院士进行助选活动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为本单位、本部门候选人当选院士进行说情、打招呼、送礼等活动的。

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办法》,将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办法》强调,院士和工作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分。被处理人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翔实的说明材料。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材料的管理,《办法》明确,院士和候选人违纪违规处理的全部相关材料均记入诚信档案,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全部相关材料均记入本人档案。档案材料要齐全、翔实,尽量保存原件。

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院士增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