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审批。
5月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文称,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站在新起点,取得新突破。为此要在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其中之一,就是编制一批规划,优化城镇布局。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同时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规划有哪些新变化
在全国多个城市群中,长三角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雄厚、城镇体系完整、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目前正在实施的,是201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下称《区域规划》)。
相对于《区域规划》,“此次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可能会有两个变化。”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郁鸿胜对记者说。
变化之一,在于区域范围可能发生变化,会有更大范围的区域加入进来。
长三角是一个经济区概念,同时又有行政区划的概念,范围到底划定在哪里,一直存在争论。
长三角合作起源于1992年建立的长三角15个城市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此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多次扩容,2003年,台州市被接纳为正式成员。2010年合肥、盐城、马鞍山、金华、淮安、衢州等六城市“入围”。2013年徐州、芜湖、滁州、淮南、丽水、温州、宿迁、连云港等八城市纳入,会员城市迄今已扩容至30个。
但是,不管是2008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2010年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都将长三角的范围确定为江浙沪,并未纳入之外的区域。在《区域规划》中,长三角以上海为核心,江浙沪25个城市中16城市为核心区,其余为辐射区。
郁鸿胜说,长三角区域规划不断变化,一个原因就是长三角范围有争议,周边省市也在不断加入协调发展规划中来。“规划不是铁板一块,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不可能一成不变。”
第二个变化,应该是随着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变化,比如“一带一路”的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建设,长三角的区域规划也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比如长三角原来更多讲的是发展,但长江经济带将更强调环境保护,不搞更大开发,这样作为下游的长三角,在功能上也需要和上游、中游形成联动,就需要对长三角的功能做一些调整。”郁鸿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