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已处分1.81万人

来源:中广网
2012-10-27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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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旅游、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工程腐败……这些都是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社会高度关注。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了解到:当前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有力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规模大幅下降

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2008年,全国因公出国(境)人数首次出现大幅下降,较2007年下降了12.2%。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37.6%,节约经费16亿元。2010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32.6%,节约经费14亿元。

着力建立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了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长期大规模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等一大批案件,有力震慑了公款出国(境)旅游组织者和参与者。2011年3月专项工作结束后,稳步推进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了专项工作向常态化管理的平稳过渡。

治理“小金库”责任追究万余人

2009年至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在全国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责任追究10429人。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承诺制、公示制和问责制,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级专项治理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和“摸底排查”工作。据统计,全国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45835个,占发现总数的75.48%。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抽调4700名干部,对1141个中央单位、103家全国性社团及57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多次带队开展督导检查。

专项治理期间,出台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重要法规文件。

经过持续有效的治理,遏制了“小金库”易发多发势头。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处分1.81万人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几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发现问题26.13万个,整改22.71万个。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检查,抽查123个项目,发现问题466个,已整改325个。各省(区、市)共检查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10.73万个,发现问题3.76万个,已整改3.07万个。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6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5.07万件,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工程建设领域规章155部,修改规章157部。

一些地方改革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国县级以上已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88个,其中省级建立市场13个,市(地)级建立市场198个,县级建立市场777个。铁路、水利、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铁道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铁路、水利、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纳入地方招标投标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全国共建立共享专栏8000多个,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超过500万条。工程建设领域信息综合检索国家级平台已经建成,已与16个省级平台连通。

全国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

201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分级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清理出超编、超标等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制定《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明确政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违规公务用车纠正处理工作,该退回的退回,该报废的报废,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对违规使用军警号牌等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江苏省共清退军车号牌38副,武警号牌164副,取消公安民用专段号牌12438副。

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印发了新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务用车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完善了一批专门性管理办法,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粗放、审批随意、超编超标等问题。

新的编制标准确定后,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编制刚性,全面压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量。目前,一般公务用车新编制核定工作全面完成,新编制数比车辆实有数减少4.76万辆,其中上海、重庆压减幅度分别达到19.25%和17.71%。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有车辆减幅达35%,压减的车辆正分批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公开处置。

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节支约12.2亿

2011年4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清理和规范工作全面启动。按照中央部署,由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13个单位组成全国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共清理和规范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6656个,涉及资金约44亿元。其中,当年撤销举办活动2549个,总撤销率为38.2%,节约财政资金约12.2亿元。

全国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名义举办的庆典、节会活动严格审核把关,先后对河南申请举办公祭黄帝、湖南申请举办公祭炎帝、甘肃申请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上百起活动进行审核答复,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明确提出“瘦身”要求,收到较好效果。

赴多省(市)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和叫停违规举办活动。如,先后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举办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四川省阆中市违规举办撤县建市20周年庆典活动、河南省卫辉市违规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祭祀比干活动等违纪问题进行督办;对一些中央国家机关未经批准,擅自与部分地区联合举办节庆活动问题进行约谈,督促其积极整改。

研究制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举办节庆活动建立了制度规范。同时,会同民政部印发了《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单位举办活动也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此外,按照中央要求,2012年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目前,这两项新增工作进展顺利。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中央部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核定工作,完成28个省区市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审核工作。

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派出35个督导组,对100个中央部门和22个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督导情况。各地区各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云南省楚雄州“农业执法车现身老挝”、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违规配备进口越野车、湖北省广水市“车随人走”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据统计,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共督办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和媒体披露的案件339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人,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总撤销率达97.16%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从2006年12月开始,2009年底基本结束。全国共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8个,保留项目4221个,撤销项目144187个,总撤销率为97.16%。清理后,每年可节约资金63.48亿元。

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紧紧抓住项目审核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对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增加基层负担的项目,坚决实行“一刀切”。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已撤销项目或者属于漏报项目一律不允许开展。严防清理工作“走过场”,及时制止了一些不切实际的项目,纠正了一些违规行为。

为强化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监督,所有保留项目提请中央同意后,及时分级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目前,清理规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已经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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