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12-10-24 1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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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

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会议讨论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高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重点任务是:(一)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安全高效开发煤炭和常规油气资源,加强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推动能源的高效清洁转化。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三)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四)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推进节能提效,加强用能管理。(七)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深化国际合作,维护能源安全。

会议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会议指出,去年3月以来,在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两次讨论这两个规划,对待核电安全和发展是十分严肃和慎重的。

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发展核电,必须按照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要用最先进的成熟技术,持续开展在役在建核电机组安全改造,不断提升我国既有核电机组安全性能。全面加强核电安全管理。加大核电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加快建设核电安全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会议审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必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条例草案明确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和经营规则,规定国家采取保险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温家宝:我们有信心实现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10月12日、13日和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中南海先后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三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意见和建议。这是10月13日,温家宝与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座谈。新华社记者姚大伟 摄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新华社记者赵承、张旭东)“今年以来的经济形势艰难曲折,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三季度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关系到实现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内外都非常关心中国经济的走势。正确分析判断当前的经济形势,做好第四季度的工作,为明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基础十分必要。请大家畅所欲言,谈谈你们的看法。”

10月12日、13日和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三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意见和建议。阅读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发展对外贸易,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二)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努力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增加对符合条件出口企业的贷款。(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特别注意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扩大短期险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放宽至部分B类企业。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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