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吊销食品许可5年不得入行

来源:北京晚报
2012-09-27 07:19:43

  食品违法5年内不得再入行

  -草案规定:对单位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旧条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自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解读: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与旧条例相比,食品行业禁入规定变得更加严厉,以加大对食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一旦被吊销执照后,禁入时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原来的3年上调到5年。此外,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庙会将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草案规定: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有食品经营的,或者提供出租柜台供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开办者、活动举办者或者柜台出租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旧条例:无此规定

  解读:食品经营是庙会上的重头戏,一些地方特产食品现在也经常选择在展销会上亮相。以往消费者购买了问题食品,一旦庙会、展销会结束,就不了了之。新条例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加大对展会食品的监管。同时,还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档案里除了将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渠道外,还应当记录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并对其在市场外的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所有入场的经营者都必须签订协议,一旦入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要求,双方可以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