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吊销食品许可5年不得入行

来源:北京晚报
2012-09-27 07:19:43

  餐馆随意排“地沟油”将被停业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否则将被责令停业,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禁止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旧条例:没有针对废弃油脂地沟油的专门规定,仅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解读:对地沟油进行源头监管是治理地沟油的根本方法,一旦发现了地沟油,相关部门必须追查到底,但是目前,在源头监管并没有达到100%有效的情况下,仍需要加大对使用地沟油的监管处罚。而且治理地沟油不能仅局限在源头监管上,还要执法部门加强过程监管。

  制售食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加工制售食品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不得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旧条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的食品加工销售点和单位食堂,不得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解读:北京目前已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采购亚硝酸盐。此次修订的条例草案规定更加严格,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准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