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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协会:汞应用于化妆品中属于违规行为

新华网陶叶 姜春媛 2012-05-16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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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记者调查指出,我国部分化妆品汞超标6万倍,并报道了一位女士使用汞超标化妆品导致肾病综合征。消息一出,广大网友特别是爱美的女性广泛关注。1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消费者指导委员会主任王前虎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陈少军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回应网友关切。

据陈少军介绍,美白化妆品有两类,一种是在膏霜乳液基质中添加具有显著美白作用的原料成分,如钛白粉;另一种是根据体内黑色素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等添加各种不同美白功效成分的原料,以降低细胞中黑色素的形成,该类产品的美白作用不是立即见效,而是逐步使皮肤颜色淡化,达到自然美白的目的。

“依据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要求,汞及汞化合物是不允许作为化妆品原料应用于所有化妆品产品中,包括美白化妆品在内(除极个别用于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汞化合物除外)。凡未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使用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产品的,均属于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陈少军说,同时,《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也对化妆品产品中残留的汞污染物有明确规定,规定不能超过1mg/kg。

王前虎介绍,汞除了会对人体的肾脏造成伤害,导致肾病综合征等疾病外,还可能对神经系统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孕妇使用了这些化妆品,则会对胎儿造成严重的损伤。因此,不建议孕妇在怀孕期间使用任何化妆品。”对于诸多网友关心的“孕妇是否可以使用化妆品”,王前虎解释道。

王前虎透露,最近几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地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化妆品方面的投诉,每年都在12000件-13000件左右。其中,由质量原因引发的投诉占六成以上,另外,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后造成了过敏现象的也占到相当比例。对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王前虎建议消费者通过大型商场等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并保留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等,作为维权的证据。陈少军建议,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还应选择标识标注内容清晰准确的产品,相关行政许可证号经政府网站查证属实的产品。“不要听信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保障自身利益。”

此外,对于现在许多网友热衷的网购化妆品,王前虎建议,尽量在有“风险保证金”机制的大型网站上购买,这样有利于产生纠纷后的消费者维权。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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