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长:低空开放不等于低空放开

作者:牛新亚、李建昭 来源:新华网
2011-05-31 07:45:48

 本网独家:空军航管部部长权威解读低空开放政策

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长:低空开放不等于低空放开

资料图片:飞行体验者驾驶着轻型多用途飞机小鹰-500在珠海三灶机场驶向跑道,准备开始体验低空飞行。 新华社记者 杨光 摄

时下,“低空开放”、“开放低空领域”、“低空空域开放”等概念成了许多媒体“热炒”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舆论误以为“低空开放”就等于“低空放开”。这不仅误导了民众,而且混淆了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与“低空开放”的含义。对此,空军《航空杂志》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军委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部部长蔡军大校。

记者:目前,关于“低空开放”问题社会舆论很多,有的说是开放、有的说是放开,作为空军的专家和权威,你是如何解读“低空开放”的?

蔡军: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也非常关注。很多媒体把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简单地理解或解释为“低空放开”,这是错误的概念,误导了大众的想象力。实际上,目前社会所关注的“低空开放”,是指国家正在进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低空空域?低空空域通常是指真高1000米(含)以下的空间范围。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现阶段,空管部门正按此种空域划分方法在局部地区进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