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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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这是该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要求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小微型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新出台的文件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为重点,从辽宁省小微型企业发展现状和当前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了该省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题、减轻税费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提出扩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本级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2012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的10%比例给予补助;要求各市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
在解决融资难题方面,具体落实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型企业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切实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新出台的政策将该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延长了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落实了国家关于免征三年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还通过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把采购预算总额的30%预留给中小微型企业,其中60%以上预留给小微型企业。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记者 吴勇 刘策 实习记者 张译丹)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