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推进以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宁夏日报
2014-11-24 08:47:54

  五、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7.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好十二月四日国家宪法日活动。

  深入开展以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教育和普法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报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把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环节,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分类开展内容各有侧重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管理者、工人、农民、宗教界人士等社会群体加强宪法和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实行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直通车”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联动机制。

  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载体,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在全区开展评选“守法好公民”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学法、用法、守法先进典型,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研究机构创作、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和普及读物,办好法治宣传栏目,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夯实依法治区的思想道德基础。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各类主题活动,开展“宁夏好人”“最美人物”“塞上楷模”等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善行义举榜”“道德红黄蓝榜”活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公民、组织和市场主体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引导和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实村民自治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强化城市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公共事务。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在平台统一办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在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创建活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传销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建立规范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健全戒毒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加强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完善重点青少年关爱帮扶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城市公用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依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依法取缔虚假备案网站,整治网络谣言、网络色情、网上欺诈诽谤和低俗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19.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审理权试点范围,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众参与、诉求表达、平等沟通、协商对话平台和机制,积极推行电视、微博问政,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凡有法可依的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解决,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和权益。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由政法机关依法进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推行信访听证会,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以上访为名聚众滋事、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20.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积极落实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损害救助金,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接受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建设,建立服务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推广法律援助“一卡通”服务机制和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无障碍维权绿色通道。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21.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修订完善我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积极推进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大力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开展少数民族法律维权服务。

  2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格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治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关规定,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加强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管理,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制度,确保正常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完善民主议事、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和民主选聘,重视宗教人士培训培养,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建立宗教领域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依法治区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自治区党委和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区深入推进。

  23.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区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依法治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各级地方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依法治区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完善政法机关重大事项由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等制度。

  全面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各项制度,深入贯彻国防动员建设法律法规,健全人民武装、经济(装备)、交通战备、人民防空、信息动员和国防教育等重点领域建设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士兵服(退)役、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保障作战和遂行多样化任务待遇配套法规,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升国防动员建设整体水平。

  2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素质,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按照中央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我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在自治区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根据缺额情况组织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初任法官、检察官由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逐步推行法官、检察官定期异地轮岗交流制度。探索建立选拔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流动机制,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和其他部门干部交流。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作用。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职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和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向基层政法机关及政府法制机构倾斜,逐步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落实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重视培养和引进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规范和加强对现有司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法律教育师资培养,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25.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我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备案、清理、解释、评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重点完善党的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健全相关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监督惩戒长效机制。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增强相关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决不手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6.加强依法治区组织实施。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或免职。

  加强和优化法治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根据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健全协调联动、定期评价、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区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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