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案例警示为官者:别掉进这些“陷阱”

来源:新华网微信公号
2014-11-21 10:01:27

   陷阱七:通过资助官员跑关系、进步“上位”或“摆平”“麻烦事”行贿

   现象:收人钱财帮人“平事”

   案例:方琪索贿案

  广东省揭阳市原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方琪,在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向下属单位索贿,收受钱款,摆平干部违纪问题,并收受数家企业负责人贿赂。

  2014年9月,揭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琪有期徒刑10年。

   陷阱八: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在企业、协会、学会挂名兼职取酬行贿

10个案例警示为官者:别掉进这些“陷阱”

   现象:多个头衔藏猫腻

   案例:秦玉海案

  2014年9月21日,中央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报道,秦玉海拥有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河南省摄影家协会顾问和名誉主席等多个头衔,后收受昂贵的摄影器材,摄影作品出版、办展览也被指存大量猫腻。

   陷阱九:通过帮助干部放高利贷或“借款”、“借房”给领导干部的名义行贿

10个案例警示为官者:别掉进这些“陷阱”

   现象:明借暗贿花样多

   案例:胡俊案

  2012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在庭审时,胡俊辩称,其从一房产公司老总处借用的卡罗拉轿车不应认定为受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为房产公司按其要求购置,借车时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胡俊的特定关系人陆某使用该车长达4年,名为借用实为受贿。

  

  “这9个陷阱如同9枚地雷,希望大家高度警惕,以免踩了地雷还不知,最后落得身败名裂!”黄先耀如此说,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 (据新华网、中央纪检监察网、羊城晚报等媒体报道综合 王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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