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案例警示为官者:别掉进这些“陷阱”

来源:新华网微信公号
2014-11-21 10:01:27

   陷阱三:通过向干部低价过户或购买车辆、房产、商铺、车位变相行贿

   现象:低价购房

   案例:“炒楼区长”康慧军案

  2009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无期徒刑,其妻有期徒刑5年。

  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所持房产达14处。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他因此被称为“炒楼区长”。“炒楼区长”被法院认定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陷阱四:通过为干部家人送干股或合伙做生意隐性行贿

   现象:收受股份为企业“保驾护航”

   案例:段波受贿案

  2010年2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2年11月,段波利用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出面帮助张佩亮等人购买了安泽县红星接替井煤矿的经营权。张佩亮等人为感谢段波,决定给段波该矿20%的干股。2004年该矿转让获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

   陷阱五:通过资助干部子女境外上学、经商或投资入籍行贿

   现象:借子出国留学索贿

   案例:谭谷案

  2014年4月1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谭谷涉嫌受贿案。

  2013年春节前后,岳某以给被告人谭谷儿子谭某出国读书时使用的名义,送给谭谷1万元美金。2013年春节后,汪某向谭谷表示要给其在美国读书的儿子谭某汇点生活费,谭谷随后将其子在美国使用的银行账户告诉汪某,汪某向该账户汇款2000美元。

   陷阱六:通过赠送或超高价格回购干部手中的贵重玉石、字画、古董等行贿

10个案例警示为官者:别掉进这些“陷阱”

   现象:“雅好”变“雅贿

   案例:倪发科案

  根据中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倪发科“玩玉丧志”,疯狂收受的大量玉石占其受贿总额的近八成。办案人员发现,在倪发科的玉石收藏中,有很多来自商人、老板的“雅赠”,如安徽大昌矿业公司老板吉立昌、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黄某等赠送的玉石,总价值达1200万元。对于字画,倪发科也照收不误,专案组从其家人处扣押的字画有90幅之多。

  2014年10月,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