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男校长出差 女性不方便” 女生告就业性别歧视胜诉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4-11-20 08:58:56

  “对促进性别歧视的消除是有作用的”

  旁白

  因为之前参加过性别平等网举办的性别平等营,郭晶于是通过性别平等网找到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正是在许英的帮助下,郭晶胜诉了。

  新法制报:接这个案子是出于什么考虑?

  许英:接这个案子,是因为我一直对就业歧视很关注,觉得有意义。

  新法制报:“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一些用人单位常常考虑女性求职者需要经历怀孕、生育、哺乳阶段,认为这些时期的女性会影响工作,在招聘时都倾向于男性。你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许英:企业有这个考虑,我觉得可以理解,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节约成本。但这是违法的,是对女性求职者的伤害。

  新法制报:你曾经在受访时称隐性歧视尤为严重,何为隐性歧视?

  许英:隐性性别就业歧视就是指不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明确表示因为是女性而不聘用,而实际操作上却这么实施。

  新法制报:这个案子能不能促进性别歧视的消除?

  许英: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以判决的形式确认性别招聘歧视,并判决赔偿,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是有参照意义的。因此,可以认为该案对促进性别歧视的消除是有作用的。

  新法制报:从法律上来说,如何才能消除这些歧视,实现就业公平?

  许英: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使遇到就业歧视的当事人可以很顺利地诉至法院来维权;多开展普法宣传,让企业改变观念,平等用工。

  ◎文/新法制报记者黄婉琼 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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