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男校长出差 女性不方便” 女生告就业性别歧视胜诉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4-11-20 08:58:56

  “没想过会胜诉,只是走一步看一步”

  旁白

  11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某烹饪学校的行为侵犯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对郭晶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郭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新法制报:起诉过程顺利吗?

  郭晶:不顺利。7月2日、3日,许英从南京寄出起诉状,法院方面的回复是我的案子不可诉,需要我们提供一些之前的案例。通过许英律师,我向法院提供了一些户籍就业歧视案、乙肝就业歧视案和曹菊案(性别就业歧视案)的判决书以及调解书,但法官称这些案例跟我的案例性质都不同,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最后,我只能再次寄出起诉状,8月12日下午,我接到法院电话,让我去交立案费,当时就激动得热泪盈眶。

  新法制报:你的诉求是什么?

  郭晶:请求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新法制报:诉讼期间校方找你协商过吗?

  郭晶:起诉之后,校方自称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与我协商,我请他跟律师谈,之后就再也没有接到学校的电话。

  新法制报:庭审时,双方主要争论在哪几个方面?

  郭晶:对方并没有到场。

  新法制报:当时想到会胜诉吗?

  郭晶:没有想过会胜诉,只是走一步看一步,开始立案都很难,没想那么远。

  “希望女性可以拥有平等就业机会”

  旁白

  这是我国第二起影响较大的就业性别歧视诉讼案件。两年前一名叫曹菊的女生也曾状告过一家企业,该案最终和解,企业给予曹菊3万元的“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为补偿。

  2011年,全国妇联发表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受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新法制报:此案被称为我国比较有影响力的第二大性别歧视案,而且是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胜诉案,你想到过这个案子的意义吗?

  郭晶:之前是知道曹菊案的,但没想到我的案件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只是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才发现这件事有这么大的影响。

  新法制报:曹菊案件以和解收尾,你的案子胜诉,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郭晶:如果没有曹菊案,也许我会遇到更大的困难和阻碍,这是我很难想像的,所以很佩服曹菊坚持的精神。

  新法制报:你认为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

  郭晶:目前为止,虽然有法律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女性,但是没有法律条文规范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也没有惩罚,因此企业实施歧视行为成本很小。

  新法制报:经历了这起官司,你觉得女大学生们应该如何面对就业性别歧视?

  郭晶:首先不是女大学生要如何面对,而是法律如何保障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企业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另外,因为维权成本高,女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容易。

  新法制报:这次胜诉之后,你想对就业公平的问题说点什么?

  郭晶:我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让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希望企业可以看到女性付出的努力和价值,而不是仅仅看到眼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