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针对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做法,重点强调3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是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开展交流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二是着力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动建立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统筹机制和专人负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着力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提出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增加法律服务供给,发挥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力量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