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1-02 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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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9个试点省份之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据了解,此次宁夏水资源改革试点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税额标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的试点省份最低税额标准,宁夏制定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在试点省区中处于较低水平。

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的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到作战部队多处于偏远地区,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其他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此次宁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保持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要素基本不变,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平稳转换。对于已经征收的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增加用水负担。(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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