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并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市县情况制定发展目标。从2018年起,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筑。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立符合海南地方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和计价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研发中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针对海南高地震烈度设防标准、超强台风以及防水等影响装配式建筑安全的关键因素进行技术攻关和审核把关”的内容。主要是因为海南省海口及其周边地区属于相当于8度半高烈度抗震设防区,以及海南又属于超强台风多发地区,而从现行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来看,这两个因素对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影响最大。因此,设立这样一个技术架构,确保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安全发展。
实施意见制定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强化了省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明确要求市县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二是加强财政支持,省及各市县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证。三是鼓励项目应用。为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前,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另外还有金融支持、税费优惠、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内容。(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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