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高敬)记者22日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日前该办公室致函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就长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1至10月,长春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6项监测指标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
今年10月18日至20日,长春市长时间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部分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指数长时间“爆表”,PM2.5小时浓度最高达1316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这位负责人说,督察组检查发现:
——秸秆大面积焚烧。仅10月18日至25日,长春市耕地范围内火点及热敏感点总数多达1091个,约占吉林省总数的30%;长春市秸秆焚烧火点数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0倍。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到位。10月18日出现空气重度污染情况后,长春市19日12时发布红色预警并启动一级响应。但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擅自将重点企业减排比例由50%降至30%,且20日12时才通知企业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德惠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应急启动后第二天才知悉相关情况,未作出有效部署。抽查发现,凯世曼东方铸造长春有限公司未执行限产减排措施,长春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限产减排比例没有达到要求。
——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动能分公司等多家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吉林炎宏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供暖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百威英博长春啤酒有限公司等企业供暖锅炉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
此外,长春市2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燃煤锅炉多数无除尘脱硫设施,部分燃煤小锅炉尚未淘汰或进行提标改造。
按督办要求,长春市政府要制订整改方案,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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