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立容错机制 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0-17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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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出台了《银川市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支持和保护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营造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办法》共12条,包括容错原则要求、容错基本条件和具体情形、容错认定程序、容错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内容。适用于银川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等。

《办法》明确,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与支持改革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严查违纪者。

《办法》明确,在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过程中,干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工作未能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在改革创新实践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尽职尽责、推动落实,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般性工作偏差、失误的;在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实施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在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或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出现失误、偏差或被个别人非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一般性信访问题的;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上级尚无明确禁止和限制,未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按程序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出现偏差或过失的;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后,能主动纠错,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其他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

《办法》明确,对于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的;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形,不得以容错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规定,容错的核实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问责实施机关按照提出申请、受理核实、审议认定和建档管理四个程序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受理单位或个人书面容错免责申请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追责的,应暂缓追责,属于其他部门追责的,应通知该部门暂缓追责。对涉及单一问题线索的,待受理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对涉及有其他问题线索的应继续调查,待调查结束后,视具体情节报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同意后予以处理。

《办法》强调,要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纪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容错和问责的关系。对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而受到造谣、诬陷、诽谤的干部,及时调查,及时澄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恶意造谣、诽谤他人依纪依法严肃惩处。通过合理容错,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组织部门应当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组织处理,对改革创新的干部宽容理解,大胆使用;宣传部门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审计部门应当坚持正确的审计导向,客观辩证地分析改革创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甄别、准确研判,依法审慎处理。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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