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在此期间,卢荣新并不知道云南省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们所做的努力。但他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可能有希望了”,因为云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讯了卢荣新,“我告诉他,我讲的句句都是实话。”
2016年8月3日,犯罪嫌疑人洪树华被传唤到勐腊县公安局。8月4日,洪树华作出了有罪供述,但声称是与卢荣新共同实施犯罪。工作组审查发现,关于两人共同犯罪的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许多矛盾,于是调整了审讯方案。
8月5日,是卢荣新记忆非常深刻的一天,他从勐腊县看守所被转到了西双版纳州看守所。“我想肯定是有眉目了!不然不会把我转上来。”卢荣新很是兴奋,他几乎每天告诉室友们自己很快就会出去了。
“大家都相信我的说法。”卢荣新说,也因此,自己不再像以前那么压抑。从那一天起,自己就开始调整心态,并为回家做好了心理准备。
随后,洪树华在多次讯问中供述了自己一个人作案的过程。从其供述看,多处隐秘的细节均与现场相符。例如,死者被发现时身体埋在地里,头却露在外面,脸上还盖着一些龙爪菜叶子,这一细节曾令卢荣新案的承办法官百思不得其解,以为是某种特殊的宗教仪式。
洪树华对此供述说,自己先用石头击打死者头部,接着用自己的裤带勒死死者,然后掩埋尸体并将锄头丢弃在小河里。但离开现场后,自己想起来裤带还在被害人脖子上,于是回去拿,结果抽裤带时将死者头部带了出来,慌乱中随便抓了把叶子盖住。这些细节,如果不是凶手本人,是不可能知道的。
此时洪树华已有悔意,甚至主动提出要与卢荣新见面,当面向其道歉。8月11日,洪树华对现场进行了指认。经综合考虑,该案被指定由普洱管辖。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原判认定卢荣新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的事实、证据经查证不实,卢荣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审判长同时向卢荣新释明可申请国家赔偿。
当天,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只旁听了公开宣判。卢荣新的家人出现在旁听席上,听到最终的判决结果时,他们激动地鼓起了掌。卢荣新听到判决时尚且神情平静,但走出法院大门的那一刻,他抱着母亲大哭起来。而那一刻,天空原本淅淅沥沥下着的雨,终于停了。
1月21日,普洱市中院对洪树华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因洪树华作案时不满18岁,判处其无期徒刑。洪树华服从判决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