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陕西头条客户端记者通过双平台多机位进行网络直播,并向公安局负责人发问。
五、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
(二)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三)所需材料
1.设立单位书面申请;
2.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1)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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