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续期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

来源:金羊网
2016-04-17 08:49:00

  据了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将居住用地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从2015年开始,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

  至于100万买的房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土地出让金要30万左右?

  温州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国土部门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

  该负责人称,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这两者的价值哪个高哪个低,大家一看就知道。所以有些市民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他们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该负责人表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

  深圳:最早“到期”的一批商业楼宇补缴地价的35%

  现在买的住宅,等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由于相关法律的暂时缺位,答案至今仍还没有明晰。但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深圳,已经有了实例。

  2004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这源于2000年左右,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轩然大波。1980年8月,深圳特区正式成立,深圳第一高楼、第一个招标工程、第一个中港合资商业楼宇——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就在这个时候破土动工。事实上,在深圳,像国商大厦这样使用“特区年限”的土地就有73平方公里。这些都是在1988年之前,依据深圳地方法规无偿划拨的。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根据这个规定,到期后的商业大厦如果想继续使用,业主们不得不补缴20年的土地使用费。

  而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份全文不足1000字的规定,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为到期房产的续期铺平了道路。该规定虽然不补缴地价并不影响使用,但这样的房产无法出售过户。同时,基准地价不断上涨(2006年出台的基准地价比2004年上调了30%-40%),早交地价成本更低,这也鼓励业主及早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