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田亮、张亮在泉州打维权官司 索赔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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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明星认为,两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他们的姓名和肖像
诉求
要被告在报纸致歉
合计索赔51.6万元
记者注意到,起诉中,三位明星的住址目前均在北京市。他们的诉求也均是一样的:
一是判令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案件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位置,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cm*9.cm(名片大小);
二是判令被告向每位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精神损失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维权成本合理开支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三是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即予以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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