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十举措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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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李珂)近日,省政府出台十条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十条措施包括: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支持青年创业、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强化组织保障等。
十条措施力度大、突破多、含金量高,包括2017年建成100家以上众创空间、全省十个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家奖励500万元以上、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设立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创新券、每年安排3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专项经费等。
举措一
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
举措二
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校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升级改造,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