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帮忙买房成骗局 郑州女子诈骗获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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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南频道7月13日电好朋友称其父亲认识开发商,可帮忙购买内部房,孰料竟是骗局,自己先后被骗46万元。7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郭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段某与郭某住在郑州的同一个小区,因小孩儿年龄相仿经常一起玩耍,两人成为了好朋友。
2013年2月的一日,两人在交谈中,段某告诉郭某,她想购买郑州某小区的房子,但因自己已有多套房子被售楼部拒绝,而不能购买。郭某则表示,她的父亲认识开发商,并且已在该小区买过房了。
次月,段某接到郭某的电话,称通过她父亲的关系,可以低价购买内部房。于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当时身在广州的段某委托郭某帮其办理购房事宜。
期间,郭某以排号交定金、支付首付、购买车位等理由,向段某要钱。段某先后向其转账46万元,并收到郭某通过短信发给她的盖有开发商内部专用章的预收房款凭证。
段某心想自己的房子终于有着落了,然而,同年6月初,郭某告知,她购买的房子是楼王,要涨价。段某提出退房,要求其退钱。郭某退还15万元,但余款与购房凭证却迟迟未给。
段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调查发现郭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及预收房款凭证全是伪造的,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案发后,其家属又退还赃款15万元。
2015年7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郭某系初犯,且存在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家属于案发后已返还赃款15万元的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回受害人段某经济损失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