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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原籍地落户来去自由 三种情况可在昆明主城区落户

中新网 2015-06-09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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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原籍地落户来去自由 三种情况可在昆明主城区落户

8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实施因城而异、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三种情况可在昆明主城落户,同时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人口管理信息平台。

目标

放宽50万至100万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对户籍制度改革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要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型户籍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包含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等。

创新

明年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

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即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而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除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外,针对创新人口管理方面,意见也明确,省公安厅负责于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云南省或者在云南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居住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云南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云南农村原籍地落户来去自由 三种情况可在昆明主城区落户

措施

昆明自行制定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

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人口规模(三种情况可在昆明主城区落户):a。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b。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c。原户籍地不在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保障

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意见还提出,云南要解决因地方性政策障碍等原因造成的户口登记难问题,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形成的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所生子女等群体落户问题,消除应销未销户口、多重户口和户籍项目信息差、错、漏等户口遗留问题。

同时,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人口管理信息平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等。

昆明户籍制度改革

针对流动人口”量体裁衣”

主城区积分落户规定年内出台

据了解,目前昆明所实行落户政策为“双轨制”,在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放宽非主城区落户条件下,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等为主要指标,达到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昆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体规定为,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落户,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备以下条件可以落户:一是年度纳税5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二是在昆明市就业的具有中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三是符合在昆明市办理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规定的农民工可以落户。

“积分落户的细则还未出台,但从大方向上看,对昆明更好地留住人才和优质劳动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李云峰认为,积分落户政策让原本不属于“高精尖”群体的人员也有了落户的希望,给那些想在昆明安家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个盼头,让他们感受到昆明的诚意。 “积分落户政策的制定应该针对流动人口‘量体裁衣’,了解他们的需求,对症下药。”李云峰介绍,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承担户籍改革调研工作的主要成员单位,从去年开始,治安支队就联系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现场调研,现在已经进入了数据汇总、分析阶段,有望年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昆明日报记者张章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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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份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云南等17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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