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捂死儿子续:儿子眼神像婆婆 常拿其撒气

作者:洪雪 来源:法制晚报
2015-06-01 15:53:35

典型案例

2009年,由于继父关某常与母亲严某争吵,严某无法忍受带着未成年的小燕搬到北京生活。

2010年7月,关某带着菜刀、硫酸和农药来找小燕母女,要求复合被拒后,他向严某面部泼洒硫酸,用刀砍杀严某。小燕阻拦时,关某挥刀砍向小燕。关某的行为导致严某面部大面积烧伤,小燕右耳郭完全缺失,均构成重伤等级。

关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

一方通过伤害孩子惩罚另一方

“一些案件的被告人,是想通过伤害孩子寻求心理平衡。”法官称,家庭暴力事件往往是家庭纠纷、冲突的升级。在极端个案中,由于大人不能理智处理情感、利益冲突,情绪失控,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满,连带给孩子造成了严重伤害。

更有甚者,将愤怒移转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典型案例

5岁的小云(化名)随父亲及继母蔡某共同生活。

2011年12月小云前往某医院就医时,医生发现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后报警。

经警方调查,2010年以来,蔡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小云的脸、嘴、身体,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经鉴定,小云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构成九级伤残。

蔡某承认小云身上的伤均系其所为,她供述,由于婆媳关系紧张及拆迁利益分配问题,心中充满怨恨,且小云父亲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经常回家,她就通过伤害小云来发泄不满。

法院经审理,以虐待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决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官提示父母虐待子女可强制解除监护权

施忆法官表示,去年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民政部门可以代替孩子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法院对父母监护权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

“全国首例剥夺监护人案件发生在江苏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却不闻不问。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并获得支持。”施忆说。

施忆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阻止他们受到伤害,“亲戚邻居发现孩子被虐打,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及时制止侵害事情的发生。”

他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必须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和义务,比如医生、教师、保育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有被虐待的可疑情况,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制报告”。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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