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普选方案公布 得票无须过半即可当选特首

作者:我有话说 来源:中国网
2015-04-23 11:16:58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主席,根据《基本法》及8·31《决定》的框架,提名委员会人数维持在1200人,并须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同等比例组成。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要修改界别分组的数目,将无可避免需要调整个别现存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特区政府留意到社会上就应否增加或改变界别分组数目,各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及扩大个别界别分组的选民基础,既没有社会热烈讨论,亦没有任何明确共识。因此,如果贸然提出改变,只会引发更多争议,无助社会早日凝聚共识。

有见及此,就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我们建议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此外,在本地立法阶段,我们亦将建议维持现时选举委员会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及选民基础大致不变,只作必须的技术性修订。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

在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时,提名委员会须按民主程序,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与现时选举委员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不同。在设计具体提名程序时,我们应确保每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平等,以及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士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的权利和机会平等。

提名委员会的运作亦应具透明度,让参选人有公平及充分的机会向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以至市民大众解释其政纲和理念。

所以,就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我们建议具体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此外,我们认为可考虑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秘书处,向提名委员会委员提供相关参考数据,以协助提名委员会依法顺利进行提名程序。有关建议可透过行政安排处理,毋须立法,可容后处理。

在委员推荐阶段,我们认为可采取一个较现时须获得选举委员会150名委员联合提名为低的推荐门坎,以鼓励更多有志之士可以成为参选人,但参选人数目不应太多,以免对市民大众造成混淆,以及确保参选过程能有效和有秩序地进行。故此,我们建议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分记名联合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为了容许更多有志之士参与选举,以给予提名委员会有较多选择,我们特意建议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并设立现行制度没有的推荐上限,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五个和最多有十个参选名额。

在“委员会提名”阶段,由于提名委员会必须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而该二至三名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支持,故此提名程序的设计需有利于为提名委员会提供足够选择,同时有利于提名委员会顺利提名二至三名候选人。为此,特区政府在《咨询文件》中就“委员会提名”阶段的提名程序,提出四种不同的投票程序,包括“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及“逐一表决”,以供考虑。

特区政府现建议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以有利于委员可就每名参选人作逐一考虑,参选人可更公平地向委员争取提名。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亦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为使提名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履行提名职责,以便全港合资格选民在普选阶段有充分的选择,并为确保提名程序能够更顺利产生二至三名获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的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三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或如果只得两名参选人符合这些条件则该两人成为候选人。如没有参选人、只有一名参选人,或超过三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具体处理程序由本地法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