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01家企业经营异常被公示 将在政府采购方面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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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4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 通讯员林倩王英超)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的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企业应当在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形成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海南省工商局于今年首次开展的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顺利结束。海南省实有登记17万多户企业,按1%的比例抽查了1746户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现已将检查结果在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中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共计1230户,占比70.45%;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的企业52户,占比2.98%;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463户,占比26.52%;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企业1户,占比0.06%。截至4月15日,各级工商部门对在抽查工作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已按法定程序将401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在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网站点击“网上年报服务”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企业应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抽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户应尽快登录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防止出现因集中填报引发的系统平台拥堵而无法填报的情况。企业发现其公示的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也应及时在今年6月30日前更正。一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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