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建医院优先布局岛外 今年拟调低药费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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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改大事记
● 2009年,厦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整体谋划推动医改。
● 2009年以来,厦门共引进卫生高级人才135人。推广“双主任制”高层次医学人才柔性引进模式,全市6家三甲医院通过“双主任制”方式共引进国内外知名医学专家22名。创设“厦门医学院士指导平台(中心)”。
● 2010年,厦门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厦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已分别达到95%和80%,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体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
● 2011年,厦门将岛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回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功能。
● 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区属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由15%降至10%。2013年3月1日起,厦门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 2011年,厦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2014年,再次出台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医的财政扶持力度。截至2013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712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8.3%,初步建立多元办医格局。
● 2012年,厦门创新为参保职工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个人医疗账户的购药、体检、支付本人医疗费等单一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购买家庭常用医疗用品、预防接种等多种功能。
● 2013年,厦门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0万元。
● 2013年,厦门明确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520种基药品种基础上,继续使用省增补药品148种和市级临时用药品种目录91种,并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对市级临时用药进行适当调整,基本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 2014年年底,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550元。
● 2015年4月,厦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均保持在98%,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统一及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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