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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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春英)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近日出台。预案对我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做了全面周密部署,其中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疫情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保障等重要工作。力求当疫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新出台的应急预案是在2006年预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新预案明确规定,成立由省政府及多个相关单位组成的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当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将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县政府将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省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县级以上政府将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将按要求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预案还明确规定了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其中包括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预案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应急响应也相应划分为四个等级。预案还对疫情的善后处理,包括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工作做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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