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改革对法治的全面呼唤
“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经过30多年探索,13亿中国人对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进程有着无比清醒的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去涉水摸石,更需要通盘规划和顶层设计。
“千红万紫安排著,只待新雷第一声。”2013年11月,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吹响号角。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伴随总目标的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迅速拉开。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引领改革,法治推动改革。十八大以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立法机关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打包修改共19部法律,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由8000多家猛增到2万多家。原先外资准入管理的1000多项审批事项骤然减少到139项。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4年6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月后,施行20年的预算法完成首次大修,强化预算监督、加强地方债监管、推进预算公开等改革成果在法律中固定下来。
——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立法机关作出决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12月,在我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宣告终结。2014年,立法机关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观察人士表示,后者开司法领域“试验性立法”之先河,对司法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具有示范意义。
如何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改革,意味着除旧布新;法治,意味着秩序与稳定。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实践,对这道世界性难题给出了中国式解法,这就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